湛水

史盲的秦制研究

青山松柏的工作日常:关于选拔人才(上)(军功篇)

我秦选拔人才的渠道以军功爵为主,以政功、粮功、告功为辅。

 

①凭军功得爵是最广泛、最普遍、最没有门槛的晋升方式。本篇先来说一说军功爵。

②政功晋升可以分为两波,一波是顶层的ssr级人才,“宾客群臣有能出奇计强秦者,吾且尊官,与之分土”;另一波是中低层公务员——我们姑且称之为文法吏。下篇展开说一说我秦文法吏阶层的选拔和运作。

③纳粟拜爵似乎并不是针对庶民大众的。“富者使以赏則贫”“富者废之以爵,不淫”,粮功似乎是针对富者的。况且秦纳粟千石才可拜爵一级,以亩产三石或亩产八十斗的算法,普通小家庭一顷田实在是产不出那么多粮,富户才可纳粟拜爵。

④告功可不是那么容易立的,毕竟我秦有诬告反坐之制。

 

 

 

PART1 敲门砖

 

在商君时期,对绝大多数人来说,想要出人头地的入场券确确实实是打仗。所以我说凭军功得爵是最广泛、最普遍、最没有门槛的晋升方式。

 

《商君书·赏刑》:富贵之门,要在战而已矣。彼能战者,践富贵之门。

《商君书·境内》:能得甲首一者,赏爵一级,益田一顷,益宅九亩,一除庶子一人,乃得人兵官之吏。

 

以当代标准来看,靠打打杀杀进行阶级跃迁的规则可以算是残忍了,但在战国,这实在是没什么好大惊小怪的。我秦在商君来之前就已经和西、北(甚至东)的大大小小100+的戎狄部族缠斗了几百年,和魏国也缠斗了上百年,上阵杀敌乃家常便饭,献公时就曾有6w的斩首记录。且我秦“其人不让,皆有斗心”,很剽,私斗都要见血,商君驱民于外战无可厚非。

 

 

 

PART2 闪光点

 

我不知道有多少小伙伴对秦军功爵的印象是:砍一个敌兵的首级,官府就赏赐一级爵位、一顷田、九亩宅基地、一名庶子,可以成为军吏或官府的吏员。

 

但……军功爵不仅仅是拿头领赏这么简单,实际上是一个非常完善的系统。

 

我们先来感受一下同样是拿头领赏的反面典型齐国——

《荀子·议兵》:齐人隆技击,其技也,得一首者,则赐赎锱金,无本赏矣。是事小敌毳,则偷可用也,事大敌坚,则涣然离耳。若飞鸟然,倾侧反复无日,是亡国之兵也,兵莫弱是矣。是其去赁市佣而战之几矣。

(辱齐了。)

 

↑军队没有凝聚力就是这个样子的。

所以,拿头领赏绝不是军功爵最大的闪光点。

 

立论:秦国军功爵的灵魂是注重集体性,而不是个人靠莽就行了。

 

 

 

PART3 什伍制

 

借管仲的话来说说为啥要推行什伍制度。

 

《管子·小匡》:故卒伍之人,人与人相保,家与家相爱,少相居,长相游,祭祀相福,死丧相恤,祸福相忧,居处相乐,行作相和,哭泣相哀。是故夜战其声相闻,足以无乱;昼战其目相见,足以相识;欢欣足以相死,是故以守则固,以战则胜。

 

而商君把原先的什伍制度又升了个级。增强集体凝聚力的作用显著提高。

 

《商君书·境内》其战也,五人来(束)簿为伍,一人羽而轻其四人,能人得一首则复。……战及死吏,而轻短兵,能一首则优。

 

熟悉《尉缭子》、《吴子》、《司马法》等兵书的小伙伴一定会发现,兵家非常关注打仗合不合算的问题。虽说打仗必然要死人,但也不能杀敌一千,自损一万二。一个伍,死一个,一个没杀,回来全体受罚;杀一个,不奖不罚;杀两个,必有赏赐。

 

在我秦,如果同伍的某一位战友阵亡了,其他四人要受到刑罚,如果能杀死一名敌兵则可以免罪。军吏战死,卫兵有罪,每个卫兵都要杀死一个敌人才能全体免罪(而这很难做到)。换言之,秦军官兵不光要多杀敌军,还要保护好自己的战友。这条军法在引导全军上下注重战术配合与互相保护,而不能只顾个人斩首立功。因此,秦军将领普遍重视在提高歼敌效率的同时控制己方的战损率。

 

 

 

PART4 新玩法

 

当你达到一定级别以后,玩法就不一样了。

 

《睡虎地秦墓竹简·秦律杂抄》:故大夫斩首者,迁。

《商君书·境内》:五(十)人一屯长,百人一将。其战,百将、屯长不得斩首;得三十三首以上,盈论,百将、屯长赐爵一级。

 

当你凭积累的人头升级到率领五十人的屯长时,或者爵位达到大夫一级时,就不能亲自下场收人头了(为了防止将官和手下的兵抢人头)。百夫长所部一百士兵必须斩杀三十三名以上的敌人才能“盈论”,即达到晋爵标准。平均每个士兵杀三分之一个敌人就能达标,但实战是不能这么计算的。百将要指挥调度自己手下的百人队结阵而战,不被敌方冲垮,控制己方伤亡率,并且击溃敌军的兵阵。

 

做不到的话,一仗打下来,士兵们斩首晋爵,百将屯长可能因没有指挥部队完成“盈论”指标而原地踏步。

所以没有指挥才能的人,可能一辈子都只是个屯长而已。

 

在我秦,凡是正常地通过军功爵渠道升上来的基层干部,军事素养都不错的。

 

 

 

PART5 普遍性的集体论功

 

秦国的集体论功非常普遍。

弓弩手、车骑兵、楼船之师等不方便直接斩首的其他兵种应该都是记集体功的。

在最常见的野战攻城中:

《商君书·境内》:能攻城围邑斩首八千已上,则盈论;野战斩首二千,则盈论;吏自操及校以上大将尽赏。故爵公士也,就为上造也。故爵上造,就为簪枭。故爵簪枭,就为不更。故爵不更,就为大夫。……

 

只要达到标准,吏自操及校以上大将尽赏。据《商君书·境内》的定义,“爵自一级已下至小夫,命曰校、徒、操,出公;爵自二级已上至不更,命曰卒。”这个“操”和“校”指的就是军功爵第一级公士爵及以下的无爵士兵。而第二级上造爵、第三级簪枭爵、第四级不更爵都被商鞅划分为“卒”。由此可见,上述军功奖励的覆盖人群实际上涵盖了全军各级官兵。

 

既然大家都有了共同目标——盈论晋级,那军中自然而然地会上下配合,协同作战。

 

 

PART6 纪律性

 

古往今来,所有的军队都是高度注重纪律性的,在商君手下更是如此。毕竟他希望看见的是“三军之士,止之如斩足,行之如流水”嘛。

 

冷兵器作战年代,军事家都会采用排兵布阵的方式打仗。排兵布阵,就是为了使战场秩序井然。特别先秦普遍使用长柄的戈矛戟铍作战,靠的是前后传递式调动,前排倒下了后排补位。如果在战场上一窝蜂地乱撞,那绝对是没法打仗的。

 

所以各位小伙伴千万不要把我秦打仗脑补成乱七八糟的大规模打群架模式,一拥而上要不得。

 

因为是有组织有纪律地打仗,所以你砍了人,你身边、你身后总有军吏看得见。战后你还得汇报一下,说是在哪里砍的,怎么砍的,尸体在哪里等等。如果有人冒领,正常情况下可以指认出来,而且还会慎重地检查一遍。

 

 

 

PART7 复制?

 

军功爵的“益田一顷,宅九亩”是在普遍授田制的基础上进行的。换言之,秦军士兵在入伍前就有一顷田产,立战功后进爵一级也是在此基础上均匀递增。没有最基础的授田,编户民就无法维持生计,只能依附于达官贵人或宗族豪强为生,又会蹈《吴子》中“散而自战”的覆辙。六国中至少韩魏齐无法推行普遍的授田制,也无法复制军功爵制。

卖安利:青山松柏的工作日常:关于土改(兼谈租赋徭役制度)

 

其实我秦变法/授田/推行军功爵是天然有优势的。因为大本营雍城只有宫墙没有外郭,所以国野合流比较早,参见秦穆公三百野人事件。所以我秦不像六国那样,居住在城郭之中的国人(多为百官之家)和乡野庶民形成明显的割裂。这有利于对国人和野人进行无差别的管理、授田、征税、征兵。商君又几次带兵出征,让许多平民成为军功新贵。从庶民中选拔出的军功-文法吏阶层,会自然而然地与旧贵族对抗。

 

在汉并天下的过程中,刘邦以秦昭襄王时的故秦地为基本盘,把秦军功爵又拿出来抖抖灰继续用了,重新打了一遍天下,自是不提。(地图:左秦右汉对照)

 

 

 

PART8 bug

 

秦国人一心耕战以求晋升,“民之欲富贵也,共阖棺而后止”,天水放马滩秦简的《日书》显示秦人的尚武精神不是一点点的强。追求骁勇善战是大部分故秦人的社会共识,这就和宋明清把“学而优则仕”当做社会共识一样,和当代大企业喜欢把高学历作为招人标准一样普遍。但如果有一天无仗可打了,那可怎么办?

 

 

 

PART9 吹商君和嗑CP的时间

 

战争是一个国家的事,是制度的比拼,是整个政治经济的综合较量。

我超喜欢商君的“庙算论”。

作为军功爵的发明者,商君凶残归凶残,但在某些方面非常靠谱。(还非常一共…写本文的时候我很想奏一曲《团结就是力量》。别的时代我真找不出一个这么彻头彻尾的国家主义者和集体主义者。)

——还有,商君凶残的基础是他把原先被一小撮人垄断的土地资源和战争红利开放给广大庶民阶层。旁人学不来的。

 

再感慨下:天底下居然有受得了商君的君主存在!因为制度都设计好了,军功爵的评判标准十分直白,战果战报摊在桌上,然后量刑量赏都不用君主动脑子~

君主虽有人事任命权,但不是君主随意任命官吏,只能论功依法任命,这不是虚化君主的人事权吗?

况且商君又是一个锋芒毕露到直接把公族子弟都赶去打仗的人……

结论:青山松柏szd!

 

 

 

PART10 余波

 

摘《历史研究》|朱绍侯:从碎片到整体 谈谈我的军功爵制研究

来源:《历史研究》2019年第6期

 

后世改变了秦的军功爵制,从汉初开始改变的。

军功爵制是相对于西周贵族世袭的五等爵制而产生的,按规定,庶民在战争中只要立了军功就可以逐级提升爵位,从而打破了贵族和平民的界限,据此可以说军功爵制是一种进步的制度。但军功爵制并不是一成不变的,在发展演变中逐渐走向其反面而被废除。我把军功爵制的发展、演变,总结为四个阶段,或者说经历了四次大的演变。

 

第一次演变是爵级由18级发展为20级。一般中外史学家都说军功爵制是20级,其实它有一个发展的过程。在《商君书·境内》中记载的秦军功爵是18级,这是最初商鞅所建立的爵制。从一级公士到十七级大良造,再加上小夫一级。其爵称,九级以前,基本上与秦以后20级爵制相同,只是个别爵称有异。至秦始皇时,爵级变成20级,在原爵制的十七级之后,加上列侯、关内侯、驷车庶长三级,公士之下又去了小夫爵,才成为20级。

 

第二次演变是把二十等军功爵分为士、大夫、卿、侯四大等级。刘劭的《爵制》中保留了这一信息。后来出土的汉初《二年律令》也保存有军功爵制的继承制度信息。我的研究证明,军功爵的继承制与军功爵制分为四大等级,都是汉初的产品。四大等级的颁布,说明平民百姓不再可能通过军功从一级公士直接升到二十级列侯。军功爵初建时,是反对西周的公侯伯子男五等爵的贵族世袭继承制的,现在军功爵也成了继承制,虽然只有两个侯爵是原爵继承,其他爵位降级继承,但高级爵位恢复继承制,也是其开始走向保守和退化的表现。军功爵制第三次演变,就是把二十等爵分成官爵和民爵两大段。一级公士到八级公乘属于民爵,俗称“民爵八级制”。九级五大夫至二十级爵列侯,称为官爵。在汉初以前,士卒凡立军功,都可以得到不同级的赏赐,并可赐田宅、免其家人的劳役,甚至可以抵爵免其为奴婢的亲人一人为平民,故秦汉军人都奋勇杀敌,以期得到爵位和赏赐。汉自惠帝以后非军功赐爵增多。官府可以卖爵,平民可以买爵,就连中央政府都以卖爵为经济来源。于是军功爵制就陷于轻滥。到汉武帝时,开展对外战争,知道军功爵制在战争中的重要性,所以改创武功爵。其实也是新瓶装旧酒,换汤不换药,武功爵推行不久就自然熄灭了。所以武帝在后来的对外战争中,对有军功的多赏赐官级、金帛,而不赏爵位。而民爵8级,皇帝有什么喜庆大事,如新帝即位、立皇后、生太子、祥瑞现等,就赏赐1至3级,因赐爵太多,又无任何实质性内容,民爵逐渐成为荣誉头衔。到东汉时,皇帝怕民得爵太多而有什么要求,故在明帝、章帝、安帝、顺帝时,连发四次内容几乎相同的诏书:“爵过公乘,得移与子若同产、同产子。”意思是说,平民得爵超过八级公乘,要把超过的爵位转让给他的儿子、兄弟或兄弟的儿子,免得超过八级,进入高爵而争取特殊地位。官爵和民爵的划分,使得军功爵制的原本意义发生了质的改变。

 

第四次演变是军功爵制被分割、废除。军功爵制演变到东汉,虽然刘秀在建国后封功臣为列侯、关内侯,但不见封赏其他高爵,这说明其他高爵已被架空。到了东汉末年,由于军阀混战,中原经济已被破坏,社会凋残,被曹操控制的汉政权无力封赏众多的高级爵位,所以曹操于建安二十年(215)进行爵制改革。他把二十等军功爵分成两大段,把九级至二十级的高级爵位,只留五大夫、关内侯、列侯三级,其他高爵一律取消。而建立的新爵制等级是名号侯、关中侯、关外侯、五大夫四等,“皆不食租”,再加列侯、关内侯共六等。其中列侯有封国。在此之前,列侯封国多以县为单位,还有封数县者,东汉末年的封侯,多以乡、亭为单位,称乡侯、亭侯,至于关内侯的食租自然减少。在列侯、关内侯之外,其他侯爵皆不食租,称“虚封”。曹操对民爵八级制持保留态度,没有废除,说明民爵对人民还有笼络价值。不仅曹操自己保留民爵八级制,他的儿子曹丕称帝建魏后,也施行民爵八级制。从文献中看,《三国志》《晋书》《宋书》《南齐书》《梁书》《陈书》《魏书》《北齐书》《周书》《隋书》《新唐书》11部史书的“帝纪”中,都有赐民爵的记载。如果从曹操建安二十年改革爵制算起,至唐德宗兴元元年(784)止,民爵八级制延续了569年。

 

如果从秦孝公十三年(前356)商鞅变法建立军功爵制算起,民爵八级制共存在1140年。这在世界历史中也是绝无仅有的。这就是军功爵制实施数百年间的四大演变过程。通过研究,我们搞清楚了军功爵制产生、确立、发展、轻滥、衰落、废除的全过程,大体上看清了军功爵制的整体面貌,并且对军功爵制的性质和作用有了完整的认识。我得到的总体认识是,军功爵制是秦及汉初重要的军政制度,它在反对西周贵族世袭的五等爵制中、在秦统一战争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是社会转型期的政治变革。军功爵制具有进步性,平民百姓在五等爵制下得不到的利益,可以因军功而获得,甚至直接晋升至高爵。到了汉代,军功爵制逐渐变质,先把二十等爵分为四大等级,军功爵制由最初的反对世袭,逐渐变成了世袭。之后分出官爵与民爵,保护高爵既得利益的取向更加明显。西汉中期以后,军功爵已趋轻滥,并出现王莽乱政,政治腐败,经济崩溃,引起赤眉、绿林大起义,对军功爵制也是一个巨大的冲击。刘秀重建汉朝政权之后,虽恢复了军功爵制,但没有改变衰亡的趋势。东汉末年因外戚、宦官专政出现党锢之祸,随后又引起黄巾大起义、董卓之乱,接着就是军阀混战,皇帝无权,成为傀儡,已不能按军功爵制进行赏赐。在曹操控制汉政府时,中原的经济已被摧毁,再无力支付高爵的封赏,故改革爵制,废除军功爵制,建立以虚封为主的六等爵,而把不需浪费财力的荣誉头衔的民爵八级保留下来,而且延续了569年。

 

 

PART11 画外音 

 

在“三里之城,五里之郭”的范围内干死八千敌军,确实符合孟子所说的“争城以战,杀人盈城”。但是……在战国,一次砍八千人头就收手已经可以算是仁慈了。

我很想问问稷时期为啥会产生几十万几十万那么夸张的死亡人数。

 

 

 

下期预告:

 

《韩非子•定法》商君之法曰:‘斩一首者爵一级,欲为官者为五十石之官;斩二首者爵二级,欲为官者为百石之官。’官爵之迁与斩首之功相称也。

我秦在商君手下确实是军政一体化,这是个问题,不过在昭襄王时期逐渐出现了文武分职。

下期我来讲讲我秦用于治民的制度——文法吏制度。

下篇已完成,指路:

 青山松柏的工作日常:关于选拔人才(下)(文法吏篇)

 

 

湛水注:

 

1.指挥攻城围邑战的统兵大将需斩首八千以上的敌军才能盈论,野战需斩首二千才盈论。何以有八千二千之差别?或因围绕城池的会战中,守方以城中青壮为兵员后补,后勤物资供应能力强,所以规模较大、持续时间长。

 

2.青山松柏时期的战争规模有多大?

《商君书·境内》:五百主,短兵五十人。二五百主,将之,短兵百。……国尉,短兵千人。大将,短兵四千人。

按照短兵卫队是所部兵卒的1/10来算,主将手下一共四万人。同时,应该至少还有相同人数的民夫在承担粮草转运的职责。姑且算青山松柏时期的秦国总人口为二三百万,那么约4%的人口脱离生产,完全不会超过我秦国力的承受范围。嗯,商君其实算是爱惜民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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