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水

史盲的秦制研究

青山松柏的工作日常:关于选拔人才(下)(文法吏篇)

我秦选拔人才的渠道以军功爵为主,以政功、粮功、告功为辅。上次说了军功篇,这次我来展开说说政功。

 

政功晋升可以分上下,处于权力中枢的ssr级外来人才们其实多是以政功升迁的;而在基层,我秦有一大群靠谱的中低层公务员——我们姑且称之为文法吏。

 

关于我秦的权力中枢……商君、张子、甘茂、樗里疾、魏冉、范睢等历代能臣虽然具备带兵打仗的才能,但是他们身居高位并不纯是因为军功,主要还是靠政功。我秦纯凭军功而位至封君者,似乎只有白起和王翦父子?

 

不过本篇我想科普的不是上面那群大佬,他们的光辉事迹有不可复制性,而且普罗大众学不来。今天来科普一下我秦基层公务员们的选拔、培养和晋升渠道。以及,为以吏为师辩诬。

 

 

 

PART 1 初筛

 

为了打击贵族政治,商君不太可能选用太多旧贵族子弟为官,而是选新人。

 

《商君书•境内》:能得甲首一者,赏爵一级,益田一顷,益宅九亩,一除庶子一人,乃得人兵官之吏。

《韩非子•定法》:商君之法曰:‘斩一首者爵一级,欲为官者为五十石之官;斩二首者爵二级,欲为官者为百石之官。’官爵之迁与斩首之功相称也。

 

敌军的一颗首级是秦地庶民进入统治阶级的入场券。最早跟着商君去攻打元里和安邑的四万新军,成为了我秦新式干部候选。

 

这种筛选的方式可以说十分原始了……但是至少有这么些好处:选出来的人爱国、服从指挥、有一定的配合能力,而且因为商君自己带过所以对他们心力有数。可能还有些其他好处,比如身体健康吃苦耐劳能够承受加班什么的。

 

 

 

PART 2 上岗培训

 

秦文法吏可不是随随便便抓一个人来就能做的。治国理民要处理的事务堪称千头万绪。商君上任以后,秦廷管理的事项又增加了很多。

 

《商君书·去强》:强国知十三数:竟(境)内仓口之数,壮男、壮女之数,老、弱之数,官、士之数,以言说取食者之数,利民之数,马、牛、刍、稿之数。

《里耶秦简》:仓曹计录:禾稼计,贷计,畜计,器计,钱计,徒计;畜官牛计,马计,羊计;田官计。凡十计。史尚主……

《睡虎地秦简·内史杂》:有事请?(也),必以书,毋口请,毋?(羁)请。

 

一切大小事务都必须用书面形式,不要口头请示,也不要托人代为请示。简单的请示都得落实到书面,何况那些正式公文。

 

要统计这么多报表,要写一大堆爰书、简牍,能写会算是我秦基层公务员必备技能。所以,通过军功初筛出来的后备干部人群,该送扫盲班的送扫盲班,该补数学的补数学。

 

在此鸣谢“初租禾”的秦简公和“为户籍相伍”的秦献公,他们的改革要求一批基层干部能够识字算术。至少我秦的识字率能够支撑商君推行新法。

 

 

 

PART 3 官吏养成

 

商君要求“百县之治一形,則迂者不饰,代者不敢更其制”,这背后,是新式官僚的标准化量产。

 

为了培养这群人,我秦教育机构需要:

教识字写文,但不含诗书百家语;

教算术,含财务会计技能;

教法律政令,比主法令之吏的要求相对低一些;

教官场礼仪(虽然秦人普遍不怎么care礼这种东西);

教民生庶务与社会风俗,含各种生产知识与战国版老黄历——《日书》;

教剑术、驾车、骑马、射箭(主要面向武吏、御手、弩手等技术兵种);

教刑侦破案抓贼技能(文武吏都学);

教农牧、工程、水利等新生产技术。

 

真的,农牧生产、工商贸易、户籍清理、征发徭役、收取赋税、授田分宅、抓捕盗贼、维持治安这些活儿都必须有人干,这才有“乡邑大治”的局面。

 

商君时期培养官吏的培训机构叫啥不太清楚,但很有可能是《云梦简》中的“学室”。秦学室的负责人叫做“学佴”,教师的主要来源是“史”字头吏员。

 

 

 

PART 4 验收成果

 

我秦培养出的地方官吏真的超.全.能。

 

根据《里耶秦简》,你秦地方官吏起码包括:县令、令史、令佐,县丞,县尉、尉史、士吏,仓啬夫、仓佐、仓史、稟人,司空啬夫、司空佐、船官,少内啬夫、少内佐,库啬夫、库佐,厩啬夫、厩佐,发弩啬夫,田啬夫、田佐、田(部)史,狱史、狱佐、牢监,田官、田官佐、田官史,畜官,乡啬夫、乡佐、乡史,校长、求盗,司马、髳长、敦长、什长、伍长。


比方说令史,是县廷的属吏,其活动范围在县、乡、亭、里,秦简中管文书账簿的、管司法治安的、管仓库的、管学室教育的、管征兵的令史都有。总之,秦令史职能很杂,每个令史做着完全不相干的工作,可能存在类似轮岗的制度,不像汉朝“史”字头官吏那样专名专岗。

 

比方说乡啬夫(大概可以理解成乡长),“掌赋税徭役,兼听辞讼”,真的是职能又杂又多,收租、取赋、征兵、派役、协助司法、督导生产、主持分田、管理档案等等大小事务都管。

 

至于为啥会形成这样的局面……我很怀疑是因为商君的年代比较早,先秦诸国的传统是上则军政一体,下则兵农不分,所以商君可能完全没有意识到社会分工的重要性。或者说,商君本身就是我秦最全能的存在,军政、财税、外交、刑法、工程无所不管……所以他设计出来的乡官系统也是一个粗放的全能主义管理模式。

 

我秦文法吏真的很厉害啊……商君培养出的文法吏非常可靠,哪怕他不在了,我秦基层组织管理也没出bug。有他们在,新法根基稳固,秦法根基长存。

 

我秦基层公务员的梯队真的是能人辈出,包括——李斯、赵高、陈胜、吴广、刘邦、萧何、曹参、周昌、夏侯婴等。

 

为什么有那么多人默认以吏为师是行不通的呢?为什么有那么多人默认以吏为师是商君、政、斯他们在垄断文化?

 

 

 

PART 5 政功晋升

 

进入基层公务员编制以后,正常地积累政绩,在考核中评奖评优,就能顺着social ladder(社会阶梯)往上走啦。

 

我秦推行普遍的官吏考核,第一名有赏,最后一名有罚,在某些政务上存在末位淘汰制。

 

《商君书·境内》:国尉分地,以徒、校分积尺而攻之,为期,曰:“先已者当为最启,后已者訾为最殿。再訾则废。”……其先入者,举为最啟;其后入者,举为最殿。

《睡虎地秦简·廄苑律》:以四月、七月、十月、正月膚田牛。卒岁,以正月大课之,最,赐田啬夫壶酉(酒)束脯,为旱〈皂〉者除一更,赐牛长日三旬;殿者,誶田啬夫,罰冗皂者二月。其以牛田,牛絜,治(笞)主者寸十。有(又)里课之,最者,赐田典日旬殿,治(笞)卅。

《二年律令》:试史学童以十五篇,能风(讽)书五千字以上,乃得为史……有(又)以八(体)试之,郡移其八(体)课大史,大史诵课,取(最)一人以为其县令史,殿者勿以为史。”学吏的“八体”考试由中央的太史主持,第一名才直接被任为县令史。

(《二年律令》,历史学家们大多认为是源于秦制。虽不确定细节上有无损益,但基本上反映了秦代的情况。)

 

在奉公守法的情况下,好好干,总是会升上去的。

 

虽说如此,但我秦的基层官吏真心难做。不仅要能写会算、知法懂法,还要严格按照规章制度办事,以避免遭到无处不在的连带责任。还有各种严格的考核,公务皆有期限。而且如果遇到商君这样严厉的顶头上司的话……“守法守职之吏有不行王法者,罪死不赦,刑及三族。”

 

商君的严厉保证了我秦基层吏治相对比较干净。像后世那种“三年清知府,十万雪花银”“破家知府,灭门县令”是不存在的,因为我秦还有——

 

 

 

PART 6 告功晋升

 

《商君书·赏刑》:周官之人,知而讦之上者,自免于罪,无贵贱,尸袭其官长之官爵田禄。

《韩非子·奸劫弑臣》:匿罪之罚重,而告奸之赏厚也。此亦使天下必为己视听之道也。

《商君列传》:不告奸者腰斩,告奸者与斩敌首同赏,匿奸者与降敌同罚。

 

需要注意的是:

1.告功可不是那么容易立的。诬告反坐了解一下。

2.不知《商君列传》里告奸的“奸”为何罪,但是既然商君说“过有厚薄,则刑有轻重”“为奸邪、盗贼者,死、刑”,那么只有比较严重的罪才会与斩敌首同赏。

3.我秦要告发举报,必须走正常流程庭审。庭审完还有乞鞫环节。匿名举报有罪。

《睡虎地秦墓竹简·法律答问》:有投书,勿发,见辄燔之;能捕者购臣妾二人,𣪠(系)投书者鞫审谳之。

 

 

 

PART 7 进化:职爵分离、文武分离

 

随着人口越来越多、技术越来越先进、生产力越来越发达后,社会对管理顶层提出了新的要求——分工。在孝公十六年以前,职爵就开始了第一步的分离。

 

真的,职爵分离、文武分离是一定要有的。军政全才不可多得,“官爵之迁与斩首之功相称也”不过是商君的一时权宜之计,总不能一直从百人敌中选派地方父母官吧。

 

随着战争的全面扩大化,有军功者的群体数量膨胀,有爵人的数量远比干部编制多,当然不是人人都能当官。到了战国晚期和帝国时期,文法吏选拔和军功爵晋升的分离程度进一步拉开。《里耶秦简》中许多有公士、上造、不更甚至大夫爵位的人,并没有一官半职。

 

和有爵无职对应的是有职无爵。《里耶秦简》中的秦朝文书有“仓守士五(伍)敦狐”等字样。仓守是管理仓库的乡级吏员,士伍即无爵人。可见,做官吏并不一定非得有爵位。而但无爵人还能在官府中占据一席之地。

 

帝国时期,军功晋升和政功晋升已经较大程度上的分离。当然,我秦有爵人和文法吏有时是同一批人,他们是我秦的社会中坚力量。

 

 

 

PART 8 进化plus:法权分制

 

作为最生机勃勃的政体之一,我秦带给人的惊喜,不仅止于上文所述。

 

到了战国后期,我秦有可能已经进化出了法权分制的理念!

 

按秦制,中央设三个法官,“殿中置一法官,御史置一法官及吏,丞相置一法官”,地方的诸侯、郡、县都设置“一法官及吏”。法官系统垂直领导,并非同级行政部门的下属单位(也许理解为法律顾问单位比较妥),其对大秦律令的解释具有实际上的最高权威性(虽然理论上是秦王最高)。中央三法官中只有御史府法官和郡县一样同时设置了法吏,面向国君的殿中与丞相府仅设置一名法官。由此可见,大秦最高监察机关御史府同时也是大秦最高法学院,整个法教制度的中枢。无论是殿中法官、丞相府法官,还是郡县法官,都以御史府法官的律令为范本。

 

《睡虎地秦简·尉杂》:岁雠辟律于御史。

意思是各官署每年都要到御史府去核对刑律。这条律文出自《尉杂》。据专家考证,这个“尉”当为大秦最高审判机关——廷尉府。

 

在秦统一后,御史府最高长官御史大夫位列三公,廷尉则是低一档的九卿级别。就算秦统一前,这两个单位也是直属中央,互不统属。《尉杂》律要求各级官吏每年都要到御史府核对与学习新法律,这是几个意思?为何此律不归入御史府的律令呢?

 

姑且这样推论:

这是为了让司法和监察两大系统相互制衡。秦廷尉府负责修订法律与审判定刑,而御史府负责司法解释(法官、法吏)与监察弹劾(各种御史)。其中隶属御史系统的各级法官、法吏,专门负责保管律令及法律答问,务求让全国官民都能学法用法。

唯一能提供权威司法解释的(御史府下辖的)法官,无制订律法的权限;而有立法权限的审判机关(廷尉府),却无司法解释权。如此一来,秦国教育体系是由廷尉和御史组成的司法监察系统共同掌控的。

 

如果以上推论是正确的话,不由感慨一句我秦牛啤。真的,有人怀疑我秦有穿越者,不是空穴来风。

 

 

 

PART 9 画外音

 

总有人黑我秦的文化水平。湛水在这里问一句:六国社会是王公贵族世代垄断土地和官职,即垄断大部分物质和社会资源;我秦是小家庭化的原子态社会,法家君臣自带普法工作爱好者和户口普查狂魔属性。请问哪一种更有利于中央zf调派教育资源,惠及底层庶民?请问六国私学模式以及吕不韦的养士模式,其文化辐射力能下县下乡吗?就推行基础教育的能力和动力上来说,恐怕是我秦更强吧。

想一下黑夫和惊的家书。我秦军中有足够比例的人会写字,能满足普通士兵的通讯需求。黑夫和惊的老家安陆,有足够多的人能识字,保证家书能送上门,而且黑夫和惊的家人能自己看懂这封信或者找人代念这封信。我秦的邮政系统必须足够干净,平民邮寄财物能顺利跨越千山万水到达军营,而不被私吞或被劫走……我秦牛啤!

 

 

 

PART 10 吐槽一下秦法

 

秦法这个东西……如果是研究出土秦简的话,一眼看上去似乎画风很正,我也是经人点拨才注意到——

秦法其实是个奇葩,是自成一系的独信性恶逻辑。这种文明逻辑,古今中外的历史上都很罕见。秦法的精髓原则,在于以暴制恶,防患于先。

归根到底,还是因为商君此人过于神奇。

 

《商君书·开塞》:故王者刑用于将过,则大邪不生;赏施于告奸,则细过不失。

 

感受一下“刑用于将过”的具体应用场合。

 

例一: 

《睡虎地秦简·法律问答》:甲谋遣乙盗,一日,乙且往盗,未到,得,皆赎黥。

“赎黥”是秦律对一般盗窃犯罪施予的常刑。在盗窃未遂案中,甲乙两人均受到与盗窃已遂犯同样的“赎默”惩罚。这一案例,就是本于商君关于未遂犯与已遂犯同罪的理论。

 

例二: 

《睡虎地秦简·法律问答》:实官户关不致,容指若抉,廷行事赀一甲。实官户扇不致,禾稼能出,廷行事赀一甲。

这是有关防止仓库损耗粮食的法律。如果仓库门扇不紧严,以致于有可能漏失粮食,这属于“将过”,尚未造成恶劣结果,但是当事人也要赀一甲。

 

例三:

《汉书》:秦连相坐之法,弃灰于道者黥。颜师古引孟康曰:“商君为政以弃灰于道必坋人,坋人必斗,故设黥刑以绝其源。”

……这防患于未然真的好彻底。

 

 

所以六国与后世之人看秦法,简直就是踩法律地雷,一不小心就粉身碎骨,不可理喻。但我秦却很神奇地适应了这种法统理念。且秦墨弟子不以秦军规为暴。这么厉害的律法能生效,能让人心服,可见青山松柏君臣真的非常靠谱,我秦文法吏系统非常靠谱。

秦法在规定邻人连坐时,是区别出不知情者无罪的。所以秦法在逻辑上制约的,是人性主观的为恶。如果官吏公正清廉,在断案时没有贿赂偏私,那么只要百姓没有主观的恶性犯罪,不会遭受无理由迫害。

但凡是个稍有些私心的人来做商君所做的事情,官逼民反的概率比乡邑大治的概率高多了。不过,有私心的人不敢激赏告奸,更不用说推行上下相坐了(秦制:任人而所任不善者,各以其罪罪之)。

……私以为从某种角度来说,商君是一个道德感非常高的人,只不过他只认自己心里那杆尺,而完全不care传统道德要求。

 

 

最后,容我借韩非非的话来吹一下青山松柏。

“故其治国也,正明法,陈严刑,将以救群生之乱,去天下之祸,使强不陵弱,众不暴寡,耆老得遂,幼孤得长,边境不侵,群臣相亲,父子相保,而无死亡系虏之患,此亦功之至厚者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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